赵玉杰律师网

专业、勤勉、尽责

IP属地:四川

赵玉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2486804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保单双录情形下,如何判断保险人对健康事项是否进行了问询?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6日|分类:保险理赔 |158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甲经保险业务员的线下指导,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的某款重疾险,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时,业务员按照保单双录系统的语音提示向镜头展示了保险条款、职业与健康告知等内容,分别用时16秒、5秒,随后,甲在手机上签名确认。

在这一系列操作期间,甲均未看向镜头业务员也未向甲展示或进行口头说明职业与健康告知中的全部问题,而是以一键勾选”以下问题均确认为否“的方式完成回答

保险期间内,甲确诊乳腺癌,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称甲投保前曾多次因”结缔组织病“前往医院随访,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事项中包含了”其他结缔组织系统疾病“,甲未如实告知,属于带病投保,因此解约并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对”职业与健康告知”内容尽到了询问义务?

【裁判要旨】

案涉保险在销售过程中的双录视频显示保险公司在5秒内展示了“职业与健康告知”等内容,还在询问事项的最前端设置一键勾选按钮,期间没有给甲充足的时间阅读,也没有展开解释,可以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的询问义务;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询问事项中列举的“其他结缔组织系统疾病”,该专有名词对不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来说比较难理解,保险公司也未展开解释;另外,在风湿免疫领域,甲投保前所患的“未分化结缔组织病”与案涉保险拒保的”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并非同一疾病,保险公司也未提供重组证据证明甲所患的乳腺癌与此前未告知的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此被告不能据此解约并拒赔。

【律师解读】

健康告知是投保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对自身健康情况进行的说明,通常采用问卷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人明确、具体的询问是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案涉保单在投保过程中通过双录的方式进行健康问询,但是案涉保单健康问询的部分整个过程时间为5秒钟,甲全程没有看向镜头,保险业务员更没有对健康问询进行逐项询问,而是设置一键勾选的方式,健康问询流于形式,不能认定保险人对健康问询进行了询问。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如果您遇到保险法律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2486804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8377

  • 昨日访问量

    131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玉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