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2月,甲以其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2018年6月,乙突发脑梗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元。
乙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再调查时发现乙在2014年11月有医院门诊记录,显示为:脑梗死,和本次出险的疾病一致,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脑梗死为由解约并拒赔。
乙称2014年11月的病历并非自己的患病所形成,而是医保卡借给父亲使用留下的记录。保险公司仍然拒赔,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庭审中,乙提交了其父亲的住院信息一览表、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卫生院的诊断证明书、证人医师的证言,证明2014年11月的门诊病历记录系其父亲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所形成。
保险公司主张乙将其医保卡让其父亲使用属于医疗诈骗行为,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险保险赔偿金。
【争议焦点】
将医保卡给父亲使用治疗脑梗,后被保险人确诊脑梗,保险能否拒赔?
【裁判要旨】
乙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2014年11月的门诊病历记录是其父亲的门诊病历,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医疗险保险金。
保险公司主张乙将医保卡借给父亲使用涉嫌诈骗与本案乙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应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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