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以其父亲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癌症医疗险,每年自动续期,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当前及过往是否患有慢性萎缩性胃炎等疾病,甲表示未患有。但乙在投保前半年内曾体检查出萎缩性胃炎。
投保三年后,乙确诊胰腺导管乳头状粘液肿瘤癌变,住院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张三支付保险赔偿金。
【争议焦点】
投保时未告知慢性萎缩性胃炎,确诊胰腺导管内乳头状黏液肿瘤癌变,保险赔不赔?
【律师解读】
甲并非被保险人本人,不能认定甲在投保时当然知晓乙患病的事实,但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就被保险人是否存在健康告知的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甲在未能确切了解乙患有相关疾病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应让认定为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5款之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退还保险费。
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只有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权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乙患有慢性萎缩性胃炎与本次保险事故胰腺导管内乳头状黏液肿瘤癌变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仍应支付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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