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读大学的甲在网上看到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保险产品,产品宣传中称只要花400多元投保,如果甲和女友满三年以后领证结婚就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婚礼祝贺金1万元,甲和女友的感情稳定,本来就打算毕业后工作稳定就结婚,到时候领完证来领取这份祝贺金,还能给女友一个惊喜,甲就为自己投保了这款产品。
过了4年,甲和女友结婚,二人拿着结婚证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称这款产品已经下架了,因此赔不了。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退还保费。
二审法院:保险合同有效,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万元。
【争议焦点】
投保的恋爱险产品下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律师解读】
经监管机构备案并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保险产品的效力不仅承载着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的信赖利益,同时也承载着对监管权力的信赖利益。
对依法备案的保险产品的效力进行全面否定性评价,要以《民法典》、《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基于相关保险产品的公开销售产生的信赖利益,以及合同无效产生的后续影响,正确区分保险产品功能发挥与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产品功能发挥与否应交由市场来评价,不应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依法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如果您遇到保险法律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