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明确规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法》区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主观过错,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投保时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在投保人仅是「一般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认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的主观过错程度极为重要,因为投保人的主观状态会最终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在认定投保人的主观过错的程度时,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认定投保人属于「一般过失」的情形属少数,但是律师仍然也可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在影响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各种情形中,健康问询的情况会影响到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譬如:健康问询是否具体、明确?如果健康问询存在歧意或属于概括性问询,就意味着有争取的空间。
再譬如:网络投保情形下,保险人往往通过双录实现可回溯管理,通过双录回放也能够发现一些不规范不合理之处,进而争取到有利于投保人主观状态的认定,最终会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
保险案件属于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一类案件,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交织着保险专业术语、医学专业术语(人身险),且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各不相同,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民众也往往看不懂保险条款,因此遇到保险纠纷时建议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