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络投保模式下如何判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
答:《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对网络投保时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作出了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该条肯定了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可以网络为媒介来实现。
网络投保模式下,保险公司的提示义务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而言无实质差别,保险公司通过网页主动显示保险条款的同时,应就所有的免责条款采用特殊的文字、字体、颜色或者标志等,以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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