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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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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7日|分类:保险理赔 |163人看过举报
【本期问题】
企业能否作为团体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律师观点】
企业不能成为团体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团体人身保险具有福利性质,更多地是用来保障职工的利益,而不是企业用来转移损失的商业手段,否则就违背了人身保险的宗旨。
【相关法条】
《保险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第39条 第2款规定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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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一定不适用术是补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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