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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购买的人身保险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7日|分类:保险理赔 |308人看过举报


【本期问题】

为未成年人购买的人身保险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夫妻离婚时,为未成年购买的人身保险,除非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否则保单现金价值或者保险利益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保险财产,分割的是保险收益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前者出现在保险合同约定期日或约定事项成就时,后者出现在投保人退保时。

夫妻离婚时,如果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此时收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则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有在受益人为夫妻双方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保险收益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保险法》第47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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