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件成果:客户广汉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胜诉后,经广汉市人民法院(2023)川0681执**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3年6月26日被裁定终本,案涉金额逾两百万元,执行僵局持续近两年。王超律师团队提取某公司及其广汉分公司工商档案进行全面审计,发现五名股东均存在严重抽逃出资行为:李某抽逃340万元、王某330万元、伍某330万元、文某1274万元、徐某3175.2万元,合计抽逃金额逾五千万元。团队于2024年2月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要求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22)川0681民初**号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互负连带责任。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请,判令五名股东按各自抽逃出资金额承担补充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二审(2025)川01民终**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将五名抽逃出资的股东全部纳入偿债主体范围。本案终本约八个月后即启动衍生诉讼追偿,体现了团队的高效响应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