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件成果:客户四川某建筑活动房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裁定终本,涉案债权数百万元长期无法兑现。王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审计目标公司出资情况,通过查阅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以借款名义向股东周某转账300万元,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进一步核实发现唐某抽逃出资150万元、刘某抽逃出资400万元、刘某抽逃出资1000万元、刘某未实缴增资4020万元,四名股东抽逃及未实缴金额合计高达5570万元,情节恶劣。团队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衍生诉讼,要求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各被告不服上诉后,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终**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完毕结案,客户全额收回案涉款项。本案系终本案件以派生诉讼追回高额抽逃出资的成功范例,终本约一年后即通过衍生诉讼实现全额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