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件成果:客户成都某架料租赁站与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胜诉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本。王超律师团队调取某公司工商档案发现黄某认缴出资52万元、黄某认缴出资48万元,均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团队于2025年5月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要求黄某在出资不实52万元本息范围内、黄某在出资不实48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某公司欠付客户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黄某于2025年7月4日前在出资不实48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从2025年5月20日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约一个半月,以高效调解方式快速确认了两名股东的赔偿责任,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并降低了诉讼成本,系终本案件通过快速调解实现回款确认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