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件成果:客户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纠纷胜诉后,经宝安区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3年12月25日被裁定终本,终本已逾一年半。王超律师团队调取某工程公司工商档案,发现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李某100%持股,后股权经多次变更,原股东陈某认缴出资102万元、陈某认缴出资98万元均未实缴即退出,存在利用股权转让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团队于2025年7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某工程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在未出资102万元范围内、陈某在未出资98万元范围内对某工程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某工程公司与运航公司向客户连带支付50万元及利息。本案判决有效扩大了偿债主体范围,将终本逾一年半后无人问津的已退出股东重新纳入追偿范围,为客户开辟了新的回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