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实际施工人在违法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仍通过律师代理成功结算工程款九十五万元。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一、案件背景:无资质分包导致合同无效
代理某实际施工人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该施工人系自然人,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通过挂靠某建筑公司方式承接济南某厂房项目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被挂靠单位以“挂靠协议无效”“实际施工人无资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则以“合同相对性”及“违法分包”为由拒绝直接付款。实际施工人面临“合同无效、工程款无着”的双重困境。
二、风险放大:合同无效不等于工程款“打水漂”
建设工程领域因资质管理严格,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许多实际施工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合同无效就意味着工程款无法主张,从而放弃维权。实际上,合同无效仅意味着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条款等可能无法适用,但并不否定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权利。更为关键的是,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合同无效不等于工程款“打水漂”,实际施工人仍然享有法定的工程款请求权。
三、律师介入:援引“参照合同约定结算”规则固定债权
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收集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的全部证据,包括材料采购合同、人工费支付凭证、机械租赁协议、施工日志、现场照片、与上下游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其系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主体;第二,收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据,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已投入使用的照片视频、业主入住记录等;第三,梳理挂靠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工程价款、计价方式、付款节点的约定,作为参照结算的依据;第四,将被挂靠单位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并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第五,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四、结果呈现:法院判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施工人作为无资质的自然人,其通过挂靠方式签订的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鉴于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已实际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参照挂靠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鉴定意见,判决被挂靠单位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九十五万元,同时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专业提示: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款结算的实务要点
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参照合同约定处理的前提是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因此实际施工人必须重视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能够通过验收;其次,“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并非“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法院在具体数额认定上仍有一定裁量权,实际施工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工程量及成本;再次,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为其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最后,虽然合同无效,但合同中关于付款节点、计价方式的约定通常仍可作为结算的重要参考,实际施工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文本。
合同无效只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否定评价,并不意味着实际施工人的劳动成果可以被无偿占有。如果您在济南地区因违法分包或挂靠问题遭遇工程款结算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