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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捍卫与法律的权衡,律师在电信诈骗案中的出色表现

发布者:刘敏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62人看过举报

一、案件事实

2016年,被告人李某某(化名)因受他人影响,开始涉足网络诈骗活动。他购买了相关设备,搭建了一个名为恒彩的虚假网站,以高回报、低风险、快速提现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语,吸引用户参与重庆时时彩澳门五分彩等彩票购买。李某某通过后台操纵开奖结果和用户提现,而同案犯肖某、王某某、陈某某则通过QQ等社交平台与用户沟通,诱导他们注册、充值并购买彩票。初期,他们会让用户小有盈利,待用户尝试提现时,李某某便通过篡改银行卡信息、制造提现障碍等方式,迫使用户不断充值,直至用户察觉受骗。

 

二、争议焦点

1.诈骗金额的认定:公诉机关依据李某某使用的银行卡流水和微信交易记录来确定诈骗金额,但李某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资金并非诈骗所得。

2.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王某某的辩护律师刘敏主张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四名被告人均为主犯。

三、裁判摘要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肖某、王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积极参与,发挥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肖某因自首和立功情节,量刑得以减轻;王某某和陈某某因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退赃,获得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诈骗金额,由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且缺乏被告人供述的印证,法院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未完全采纳公诉机关依据银行卡流水和微信交易记录所认定的诈骗金额。

四、裁判结果 

1.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3.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4.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同时,法院判决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并没收作案工具。

五、启示与总结

此案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警示公众在网络环境中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诱骗。对于被告人而言,无论犯罪手段如何隐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裁决。

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尤为突出。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公诉机关的指控,她深入剖析案件细节,敏锐地指出公诉机关对王某某参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并积极主张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应被认定为从犯。尽管法院最终未采纳从犯的主张,但刘敏律师的努力为王某某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其深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逻辑思维以及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

此案再次凸显了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作用。他们不仅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更是法律公正实施的重要参与者,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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