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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花等人诈骗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分析

发布者:刘敏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25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83月起,被告人肖某花通过微信聊天,诱骗被害人丁某、李某1、李某2等人至其提供的赌博平台购买彩票。肖某花通过操纵赌博输赢,先让被害人获取少量利润以取得信任,待被害人加大购买金额后令其亏损,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累计获利52万元。肖某花将诈骗所得赃款通过李某3(另案处理)进行洗钱,李某3从中获取佣金。被告人李某玉(系肖某花妻子)明知肖某花让其转移的钱款系诈骗所得,仍按照肖某花指示,将李某3反存到其银行卡内的赃款取现并交给肖某花。此外,在肖某花得知李某3被抓后联系唐某取现时,李某玉深夜陪同唐某(系肖某花母亲)至ATM机处取出李某3反存到唐某银行卡内的赃款,李某玉帮忙转移的赃款至少87900元。

20183月以来,被告人夏某飞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诱骗被害人到其提供的赌博平台购买彩票,先让被害人获得少量利润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在被害人加大购买金额后不再返回,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获利38000元,夏某飞将诈骗所得赃款通过李某3进行洗钱,李某3从中获取佣金。

20184月以来,李威(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诱骗被害人赵某、兰某、王某1、徐某等人到其提供的赌博平台购买彩票,通过操纵赌博输赢,先让被害人获得少量利润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在被害人加大购买金额后让被害人亏损,以此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李威将诈骗所得赃款通过李某3进行洗钱,李某3从中获取佣金。被告人张某东明知李威让其帮忙转移的钱款系李威犯罪所得,仍然帮忙联系李某3进行洗钱,将王某细的银行卡号提供给李某3用于反存赃款。被告人王某细明知存入其本人银行卡内的资金系李威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银行卡号给李威用来收取反存赃款并积极帮忙取现转移非法获利,王某细帮忙取现转移其本人银行卡中涉案资金765800元,涉案资金取现后转移给李威、张某东。

2018813日,被告人张某东、王某细、肖某花、唐某、李某玉被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警方从肖某花处扣押手机12部、平板电脑1台、银行卡6张、笔记本电脑1台、网银盾3个、现金1万元,从李某玉处扣押手机1部、银行卡3张,从唐某处扣押手机1部、银行卡3张,从王某细处扣押手机1部、银行卡1张,从夏某飞处扣押手机1部。

二、裁判摘要

(一)一审裁判摘要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花、夏某飞犯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玉、张某东、王某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91127日作出(2019)浙0702刑初517号刑事判决:

1.被告人肖某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被告人张某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王某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4.被告人夏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5.被告人李某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没收被扣押的犯罪工具电脑、银行卡、网银盾、手机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被告人肖某花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

7.责令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给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二审裁判摘要

被告人肖某花、张某东、王某细、李某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基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及认罪态度等,所作量刑适当,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启示与总结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与防范

本案例中,肖某花、夏某飞利用微信聊天和网络赌博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凸显了网络空间已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场所。对此,执法部门应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犯罪的侦查与打击能力,强化网络平台的安全责任和监管义务,防止其成为诈骗犯罪的温床。

对于广大民众而言,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谨慎对待网络上的各种诱惑和信息,不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投资、博彩等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二)打击犯罪链条上下游犯罪的重要性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肖某花和夏某飞外,张某东、王某细、李某玉等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制裁。这表明,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不仅要惩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对于为犯罪提供帮助、协助转移或隐匿犯罪所得的上下游人员,也应给予严厉打击。

这对于切断犯罪产业链、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警示人们任何参与犯罪活动或为犯罪提供支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培养与提升

肖某花等人的犯罪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也反映出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观念的缺失。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培养,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举措。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明白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准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利益的诱惑,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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