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南

刘敏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娄底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8:00-21:59

  • 执业律所: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0738165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网络赌博犯罪中赌资数额认定的司法实践与争议:以华某开设赌场案为例

发布者:刘敏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945人看过举报

一、裁判要旨

在网络赌博犯罪中,赌资数额的认定应遵循司法解释规定,以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为计算基础。然而,对于“百家乐”等短时间内可连续多次多局进行的赌博形式,网络系统显示的投注金额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不宜直接以此累计总额认定赌资数额。在缺乏明确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以确保赌资数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案情概述

本案涉及原审被告人华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罪被控,其中华某被指控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会员朱某的投注,朱某使用华某提供的网络“百家乐”账号进行赌博,该账号显示“投注金额”为人民币200余万元,而“输赢额”为人民币2万元。华某在与朱某结算前被公安机关抓获,未进行实际结算,未收取或支付赌资。

三、法院审判认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原则上可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认定,但“百家乐”赌博形式中网络系统显示的投注金额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与实际赌资数额可能存在较大偏差。因此,检察机关以投注额累计金额认定华某赌资数额并据此认定其“情节严重”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华某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华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网络“百家乐”账号显示的“投注金额”系朱某反复多次投注滚动叠加,不能真实反映赌资数额。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未认定华某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并无不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亦维持原判,认为华某接受会员朱某的投注,朱某使用虚拟额度投注,双方未实际结算赌资,网络“百家乐”账号显示的“投注金额”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不能准确反映赌资数额。原裁判不认定华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并无不当,驳回抗诉。

四、案例评析

赌资数额认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网络赌博犯罪中,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然而,对于“百家乐”等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多局进行的赌博形式,网络系统显示的投注金额系每一局投注滚动累计而成,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可能导致赌资数额的认定失真。

复投注的网络赌博赌资计算方式

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张以网络赌博系统显示的累计投注金额作为赌资数额,但法院认为这种计算方式忽略了“百家乐”赌博中重复投注导致的重复计算问题,可能与线下赌博赌资计算方式产生巨大偏差,不利于公正审判。法院采取了以行为人最初投入额作为赌资数额的认定方式,认为这种计算方式既客观反映了开设赌场行为人接受投注的资金,又避免了因重复计算导致的赌资数额偏差,对被告人更为公正。

线上网络赌博赌资数额计算方式的合理性探讨

1.线上网络“百家乐”赌博赌资数额不宜采用多人赌资数额相加的计算方式。 线下赌博中,赌资数额通常以司法人员当场缴获的资金为准,反映的是同一时空内多名参赌人员多局赌博累加的数额。而线上“百家乐”赌博中,参赌人员在平行网络空间同时参与,彼此互不知晓,无法实现网络平行空间所有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相加的计算方式。

2.线上网络“百家乐”赌博赌资数额亦不宜采用一人多局累加计算方式。 检察机关采用的计算方式以计算机最终显示的投注额为赌资数额,但“百家乐”赌博中的“投注金额”在账户额度内可连续、反复投注,结算时累计投注额可能远超参赌人员实际最初投入资金。这种计算方式可能导致赌资数额与初始投注额偏差过大,对被告人产生不公正结果。

3.线上网络“百家乐”赌博赌资数额宜采用参赌人员最初投入额的方式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既客观反映了开设赌场行为人接受投注的资金,又避免了重复计算导致的赌资数额偏差,与线下赌博开设赌场行为具有同等严厉处罚,体现了公平的裁判价值目标。

)华某开设赌场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认定

结合华某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时间较短、无获利、层级较低,以及赌资数额认定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华某的行为不符合《网络赌博案件意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未认定其开设赌场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五、结论

网络赌博犯罪中赌资数额的认定,尤其是对于“百家乐”等存在重复投注的赌博形式,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避免简单以网络系统显示的累计投注金额作为赌资数额。法院在本案中采取以行为人最初投入额作为赌资数额的认定方式,既遵循了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又兼顾了线上赌博的实际情况,确保了赌资数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华某开设赌场行为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体现了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赌资数额认定问题的审慎处理和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娄底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0738165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1732

  • 昨日访问量

    18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敏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