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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肠瘘出现严重感染脓毒血症案例(泰安医疗事故律师推荐)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32人看过举报


手术后肠瘘出现严重感染脓毒血症案例(泰安医疗事故律师推荐)

泰安医疗事故律师推荐医院在对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术后肠瘘,致使术后腹腔感染。

案情:原告诉称,原告入住被告处,被诊断为“阻塞性黄疸,壶腹部占位,糖耐量异常”,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出现严重的腹腔和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脓毒血症,被迫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总医院,花费了巨额医药费,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创伤,现在仍需要定期腹腔冲洗。原告认为,被告在给原告的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致使出现严重的感染,具有明显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在对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术后肠瘘,致使术后腹腔感染,经解放军xx医院治愈后出院。鉴定意见为: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责任参与度酌情为50%。

济南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1、腹腔内感染灶所致的腹腔粘连评定为十级伤残;腹壁薄弱腹腔内容物从腹壁薄弱处疝出评定为十级伤残;

本院认为,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认定,由于医院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术后肠瘘,抗感染治疗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致使腹腔感染,另一方面是一个十二指肠壶腹部腺癌患者,自身的身体各方面机能较正常人要差,手术也是有一定的风险,医院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预防措施考虑欠缺。综合鉴定意见,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院将责任比例酌定为50%。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未证明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因此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误工费,属于退休人员,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其并未提供实际减少收入证明,因此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鉴定费11600元,医院应当按照50%承担5800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医院的原因导致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为其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本院酌定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原标题:杜xx与山东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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