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泰安市中级法院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
强制执行案件,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马律师(电话13792114451)建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以下案例体现出了这一措施。
关于申请执行人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x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至今未实际履行泰安xx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作出xx鲁09执异xxx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泰安市xx服务有限公司、泰安xx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证券以及工商登记信息;于xx日查询了被执行人xxx的上述财产信息,未发现有证券、车辆、工商信息,也未发现有大额存款。但在立案保全时,本院冻结被执行人泰安xx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存款xx元,并扣划后交付申请执行人。xx日,本院对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xx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并制作终本约谈笔录,并告知其是否申请悬赏执行及是否申请追究被执行人xxx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并将悬赏执行的有关内容向其说明。
申请执行人表示现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不申请悬赏执行和追究被执行人xxx的刑事责任,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