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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农村居民的收入即每日86元标准计算护理费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817人看过举报

山东泰安农村居民的收入即每日86元标准计算护理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计算护理费时按照每日86元标准进行赔付,很多人不理解这个数据是如何得出的,山东泰安马家强律师通过以下案例,告诉你农村居民可不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院认为,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被告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其提供的误工证据仅有收入证明,不能提供纳税相关证据佐证,对其主张的误工计赔标准,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对其误工计赔标准,本院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0元/日为计算标准计算。

关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原告主张按照115元/日的标准赔付,但其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按照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之和具体到每日86元为计算标准计算。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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