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疗律师为你介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
泰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立案后,医患双方核对好鉴材料,之后选定好鉴定机构,法院技术室才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
这里的听证会实质上为鉴定意见陈述会,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机构派人主持。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举行鉴定意见陈述会的流程一般为:
第一步,鉴定机构审查案件决定受理;
第二步,鉴定机构选择合适时间召开鉴定意见陈述会,听取医患双方对医疗争议问题的观点;
第三步,陈述会后,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的评价活动(其中包括向有关专家的咨询);
第四步,鉴定活动结束,向法庭递交鉴定文书,进行法庭审查。
听证会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允许重新鉴定,所以参加并准备好听证会内容,是当事人参与决定司法鉴定意见的几乎唯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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