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有3种特殊情况虽未直接因工作受伤,但法律明确按工伤待遇处理,即"视同工伤":
第一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送医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里的"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点,比如东莞某企业员工在车间突发心梗,送医后36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即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第二种是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参与疫情防控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都可享受全额工伤待遇,深圳某社区志愿者在台风天参与树木清理时被砸伤,社保部门直接按视同工伤办理;
第三种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这类情况需提供退伍证、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广州某退伍军人在企业工作时旧伤复发,凭相关证件顺利获赔。
视同工伤的待遇与普通工伤完全一致,包括医疗费报销、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