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常见的工伤情形明确分为7类,每类都有清晰的适用场景:
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的临时任务受伤,比如广州某电子厂员工在车间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床时,手指被机械部件夹伤,就完全符合该情形;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例如提前到岗整理生产工具时被货架砸伤,或下班后清理设备时被零件划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意外等意外伤害,像商场导购因劝阻顾客插队被殴打致伤;
四是长期从事特定岗位工作后确诊为法定职业病,如珠三角制造业工人常见的尘肺病、噪声聋;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或失踪,比如业务员赴外地洽谈业务时遇交通事故;
六是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社保部门在认定时会结合实际场景核查,只要符合核心要件,即便存在轻微操作瑕疵也不影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