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伍某为了赶工期,一大早赶到某大学建筑工地施工打墙,在砸墙的过程中不幸被倒塌的墙体砸中,过了很久才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对伍某检查后,发现其伤情较重,需要做开颅手术,但手术费对于这个农村家庭来说如同天价。
接受代理后,武汉劳动律师了解到伍某是在某大学食堂改造项目建筑工地受伤,于是他找到了该校的领导沟通此事,但是走访后却发现当事人伍某并非该大学雇请的建筑工人。经过调查,武汉劳动律师发现某大学将这个施工项目发包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又将这个施工项目转包给了李某,随后李某又将工程再次转包给了张某,其中伍某经朋友介绍到张某手下做事,并不知道这个公司的存在。
一边是与日俱增的医药费,一边是复杂的劳动关系。为了尽快让当事人家庭拿到钱支付医药费,以缓解燃眉之急,武汉劳动律师代表当事人与甲公司多次协调,甲公司开始支付部分医药费,可是远远不够,随着医疗费用的逐渐增加,对方表示不再承担工伤责任。当事人家属希望甲公司支付十几万赔偿金,但是甲公司却不妥协,他们表明伍某非自己公司的员工,应该是找当时雇他的包工头要赔偿。
武汉劳动律师:这起案件最主要的关键点就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但甲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单位和施工方,与伍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从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武汉劳动律师以甲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新世界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伍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我是武汉劳动律师——张律师,有遇到此类纠纷的可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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