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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工伤补偿协议还能再主张吗(三)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工伤 |174人看过举报


签了工伤补偿协议还能再主张吗(三)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该补偿协议内容合法且是在宋某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应属合法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公司也已按照《工伤补偿协议》向宋某支付28000元补偿金,宋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宋某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认定:宋某甲公司签订《工伤补偿协议》时尚未作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宋某并不能知道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情况,且双方达成的补偿金额28000元,远低于宋某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145982.24元,显然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故宋某甲公司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自始无效,原审法院认定宋某甲公司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无效的处理结果正确,但是法律适用错误。因此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合规小提示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员工受伤后签订工伤补偿协议的,法院会依据补偿协议签订的自愿性、公平原则,审查约定补偿金数额和员工应当获得的工伤待遇,如果二者赔偿金额相差情况较大,则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员工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企业不能排除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应当做好合规,用工时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员工出现受伤情况后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督促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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