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哪些重要内容可以区分经济法体系和其他法律体系。
明确了经济法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后,还需要分析这些重要内容如何实现经济法体系和其他法律体系的区分。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属于经济法体系还是属于民法体系就存在争议。经济法学研究者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经济法体系,而民法学研究者将其作为民法特别法纳入民法体系。要区分经济法体系和民法体系,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和民法的差别。经济法和民法本质差别在于法律规范的利益取向不同。经济法利益取向是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利益取向是个人利益。因此,经济法与民法相比,不注重个人利益及其个人权利。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凡涉及个体之间的权利纠纷属于民法调整规范,凡涉及群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属于经济法调整范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经济法关注作为整体的消费者利益,而民法关注作为个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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