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合同的法律要求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天然具有无痕篡改可能性高、容易灭失、原始性难以保障等弊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真实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3、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4、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5、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6、约定事项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以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可见,只有符合形式合法、保存合法、签名可靠且约定事项不在禁止使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事项之列的电子合同才能被认定为真实有效。单就签名可靠一点,《电子签名法》还规定电子签名需要具有专有性、可控性与改动可发现性。
二、如何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
以上法律规定实际对电子合同的运用划定了很高的技术标准。目前电子数据的无痕修改技术已高度发达,如就电子合同产生纠纷,主张合同签订的一方需就原始合同未有任何添附、删减、破坏等情形举证,必须依靠高超的防伪技术手段。那么一般企业如何在操作便捷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法律要求呢?
(一)通过合法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订立电子合同
一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方往往难以自行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的高技术标准要求,即使技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可以自行建立电子合同签订、保存系统,也难免因对系统具有完全控制能力而在将来涉诉举证时陷入难以自证的困境。因此目前较为流行的做法仍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选用规模较大、资质齐全、合法合规的电子合同平台。
1、电子合同平台的技术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应具备相对成熟的合同防篡改、防伪造技术与完善的合同订立流程。
从技术角度,平台应该具备区块链、eID电子身份系统对接认证、AES对称加密与个人数字证书秘钥颁发双加密等技术,保证在其上订立的电子合同能满足“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等形式与保存上的法律要求。
从合同签订流程角度,合同签订流程应完善透明,才能降低订立程序相关纠纷的可能性。在平台上,使用者通过实名认证及相应付费获得平台服务使用权,一方签署后通过平台向另一方发送合同以供签署。签署完毕的合同将在电子合同平台上储存,除合同当事方可对合同进行查看、下载外,如平台可出具说明报告用以解释其整体技术,说明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如何符合满足法律要求的,可进一步加强电子合同的效力证明效果。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