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子女有不得干涉父母婚姻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6)父、母或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请求确认或否认的权利。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