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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罢工员工需要赔偿吗(上)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612人看过


辞退罢工员工需要赔偿吗(上)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汤某系甲公司焊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11日至20141231日止。2013222日,区政府发文同意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甲公司注销登记。2014715日,乙公司发出公告,载明“部分员工提出乙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乙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买断工龄的补偿金等诉求,公司已依法予以解释。2014711日起,部分员工拒绝提供劳动,公司再次公告,希望这部分员工珍惜工作机会,否则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201481日,该武汉劳动案中乙公司向汤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鉴于你多日拒绝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动,该行为旷工行为,现根据本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相关规,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汤某不服,后双方涉诉。

该武汉劳动案中乙公司表示汤某实际工作至201478日,其后虽有考勤,但未提供来哦东。主要提交如下证据:

    1劳动监察大队于2014724日出具的证明,载明“乙公司从2014710日起发生了员工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产生了公司停产两周的不可抗力事件”。

    2录像光盘,显示汤某201479日未进入乙公司公司,711日至718日期间车间内无人或无所事事地聚集聊天,2014718日这一天乙公司所有员工均未在岗工作,行政部门人员在对员工劝导。

    3截图,显示汤某工作地点。

    4生产记录跟踪单、安装测试项目记录单、工厂产量清单等。

    5落款日期为2014714日的公告,载明“甲公司被吸收合并,其合同未到期之员工的劳动关系将由乙公司承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考虑到部分员工对此有误解,公司也于515日发出公告,员工可选择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将用人单位变更为乙公司,其他条款不变。但相关员工不但未予回应,反而自2014711日开始群体性停工,以进行不当诉求,致公司重大损失。现告知:参与停工员工2014715日返岗恢复工作的,不再追究。但到时仍不返岗的,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6汤某签名确认的员工手册,载明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可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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