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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赔偿

2021-12-22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劳动工伤 |672人看过举报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

一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王某是一家甲公司的商务专员,20185王某因生育休产假,同年10月产假到期,恢复正常上班。201811月,公司因部门架构调整,要求王某到泉州运输部报到。尚处哺乳期的王某向公司提出异议,并拒绝变更工作地点。201812月,公司以“王某工作能力不足,无部门愿意接收,经过协商,其不接受新的工作岗位”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该武汉劳动案中王某认为,自己尚处哺乳期,且自2015年进入公司以来,遵循规章制度,无工作失误,公司没有理由辞退她。另外,在怀孕期间,公司擅自将其岗位调整为营销专员,工资由原来的5000元降至每月3000元,愤怒之下,将公司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公司补发降低部分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甲公司对仲裁不服,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该武汉劳动案中甲公司认为,王某在工作交接时,违反了正常办公秩序,且没有部门愿意接收她,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故公司不应当支付赔偿金。请求法院驳回劳动仲裁裁定。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而甲公司接触合同时,既无协商一致,也没有提前解除的合法事由。并且王某尚处哺乳期,甲公司的工作调动,直接导致哺乳时间无法实现。

据此,法院认定该武汉劳动案中公司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1371元。另外,公司在王某孕期调岗,并将工资收入降低至3000元,需向王小姐支付从20185月至8月期间,因工资标准的调整产生的工资差额8000元,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该武汉劳动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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