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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外死亡(三)

2021-12-15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劳动工伤 |376人看过举报


外出打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外死亡(三)

    为了打消各方顾虑,并应申请人要求,在调解员的协助下,程某甲的所有继承人(经查其父母已经过世),包括其妻王某某和两个女儿程某乙、程某丙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204月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某区人民法院于20205月做出裁定。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张某某于某区人民法院出具裁判文书后,于裁判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王某某、程某乙、程某丙三人支付程某甲死亡赔偿金45万元。

    2.张某某于某区人民法院出具裁判文书后,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向王某某、程某乙、程某丙三人支付程某甲死亡前欠发的两个月工资共计6800元。

    3.双方就程某甲提供劳务受害事宜再无其他争议,王某某、程某乙、程某丙此后不再向张某某主张任何权利。

    本案属于在工作过程中发病死亡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难度在于三方责任的认定、责任承担的比例、关于死亡赔偿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公司与张某某虽对程某甲患病不存在过错,但毕竟是在为其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某公司与张某某均从程某甲提供的劳务中获利,从公平原则出发,给予程某甲家属一定数额的补偿较为合理。

    人民调解员最终为程某甲家属争取到的赔偿款接近工亡标准赔偿的数额,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同时,避免了当事人矛盾激化,符合人道主义要求,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在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认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做出了协议效力确认的裁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矛盾化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劳动工伤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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