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房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张静律师解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属于行政案件。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中,广州市房管所受房屋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直管房的管理。广州市房管所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梁某作为住宅使用,梁某按照远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的公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与普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租赁关系有显著差异,双方之间租赁关系具有福利保障性质,广州市房管所作为出租人对于租赁关系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享有优益权和监督职责。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涉案租赁合同应认定为行政协议。广州市房管所作为房屋受托管理单位对涉案协议的履行享有监督的职权和职责,对于承租人出现不依约定履行或不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情况,可以采取催告、作出处理决定等行政方式进行救济,故本案不应再纳入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判决驳回广州市房管所受房屋管理部门的起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