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卖家公司已告知货物有质量瑕疵,收货后还能主张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卖家在收货前就告知了螺丝可能会生锈,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案涉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爱某公司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以及应否支持力某公司要求更换不合格产品的诉求。1、螺丝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爱某公司主张最早于2016年9月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力某公司因达克罗国内技术不成熟,故螺丝有生锈可能,虽力某公司否认收到邮件,但通过经爱某公司、力某公司认可的其他多份邮件往来记录可以看出,邮箱544×××@qq.com确属力某公司人员所有,故法院对于爱某公司已告知力某公司产品瑕疵的事实予以确认,力某公司在明知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接受该批产品,因此,对于力某公司就螺丝生锈问题要求爱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请,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