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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产品采购合同争议律师 承揽合同解除规定咨询

2021-01-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04人看过举报


广州如何区分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也就是说,加工合同、定作合同这些都属于承揽合同。一般工厂之间的采购合同、货物购销合同,只要卖家是按照买家的要求来生产的,都是承揽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立案时定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案由为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法院认为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个小类,改定案由为承揽合同纠纷,买家都有任意解除权。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池某公司、威某公司双方的交易主要由其业务人员通过微信沟通进行,双方对合同成立没有争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一审法院予以认定。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微信沟通情形,池某公司是根据威某公司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威某公司制作电池,威某公司接受电池并给付报酬,符合定作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立案为买卖合同纠纷,现予以相应变更案由为定作合同纠纷,并适用相关法律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威某公司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涉案合同。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从采购合同约定及微信沟通情形来看,池某公司系按照威某公司要求为威某公司制作电池,威某公司接受电池并给付报酬,符合承揽关系项下定作关系的法律特征要求。故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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