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货物购销合同中,单方委托的检验报告有用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容易不被法院采纳,但如果有其他辅助证据,法院也会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鉴定公司没有资质,且另一方当事人不认可,最终不采纳该检验报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碧某公司提交了《检验报告》以证明涉案鞋子存在质量问题,但该报告是其自行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德国有限公司而作出的,该检验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在现有材料中并没有反映。即使该检验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但根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知,发生争议后,双方并未对涉案鞋子进行封存,碧某公司亦确认部分鞋子已经经过拆箱转卖、上架售卖、下架退货、返厂维修等过程,故在只有碧某公司的单方确认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被检验的产品即为涉案途某公司制作的鞋子。据此,本院对上述《检验报告》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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