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还未支付,能要求被告承担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5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话,就最好不要选择风险代理的方式,而选择一次性付律师费的方式。因为只有已经支付的律师费,切实产生的损失,法院才支持违约方承担。如实在要选择风险代理,那后期律师费损失只能在支付给律所后,再单独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律师费损失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不支持尚未支付的律师费损失。

判决书节选:

    关于律师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等?彭买家为本案纠纷实际支出律师费2万元,李卖家应按约承担?彭买家主张的其余律师费8万元尚未支出,院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7596

  • 昨日访问量

    3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