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加盟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后,货架货物能退吗?

2020-08-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79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被告违约解除加盟合同,货架货物都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因货物货架都旧了,不肯接收,但法院认为不能因此免除其赔偿义务,仍判决其赔偿货物货架款。

判决书节选:

原告主张的货款120000元,铁架款90444元均是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虽然被告将约定的货物及铁架交付给原告使用,但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前述费用均属于原告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审理中,原告同意将货物及铁架交还给被告,经本院释明,被告不同意接收前述物料,属于处分其己方权利,但并不免除被告因其过错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鉴于前述货款及铁架款的金额均系以单价乘以涉案租赁物的面积计算得出,并未真实反映所供物料和铁架的实际价值,而原告仍处于经营期,亦必然利用了部分物料,故本院综合双方的履约表现及前述参考因素,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货款及铁架款合计140296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6974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