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专业耕地承包合同诉讼律师 合同约定青苗补偿款各一半可以吗

2020-08-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451人看过举报


广州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如征收青苗补偿款各一半可以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该约定属于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有效。

判决书节选:

麦某上诉认为《承包耕地合同协议书》第四条关于“其补偿办法按征用时每亩青苗补偿款的50%给承包方,其余一切不做补偿(承包方要付征用当年的承包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此本院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麦某作为案涉土地的承包人,对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本享有所有权,有权获得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麦某与南某六社约定50%的青苗补偿款归其所有,其余一切不予补偿,该约定属于麦某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处分,可视为麦某放弃除50%青苗补偿款外的其他补偿款,上述合同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履行。

 

广东合拓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是广州专业的土地类案件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7236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