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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股份买卖协议纠纷律师 商铺股份买卖协议是什么性质

2020-08-1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311人看过举报


广州商铺股份买卖协议是合伙协议还是房屋买卖合同?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有无约定过户的条款,有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就算合伙协议。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商铺投资合作协议》的性质是合伙协议还是房屋买卖合同。从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该协议中仅约定出售涉案商铺“10%的股份”给葛某,并约定该商铺用于“出租”,“由甲方(李某)一人负责打理”,“每6个月双方结算一次(租金)”,以及出售商铺时需告知葛某等内容,并未约定要将涉案商铺的产权份额过户至葛某名下,亦未就商铺交付、过户时间、过户费用及拒绝过户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由此可见,基于该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应为合伙关系,即协议双方合伙投资经营涉案商铺,用于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为目的。一审认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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