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委托他人投资后亏损,能起诉受托人赔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承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判决书节选:
关于张某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问题。首先,曹某认为张某在转投资的过程中,未充分陈述投资风险,故意隐瞒委托事项重要情况,但除前文其陈述的意见外,三人并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张某在执行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其次,曹某的投资款无法收回系同某公司集资诈骗造成,而现有证据显示张某早在2015年12月18日便已将案涉170万元转给了同某公司,三人对委托张某投资同某公司也并无异议。在投资款已因集资诈骗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之后的转投资行为并未扩大该后果,且也经过了三人同意。最后,同某公司从2016年10月便已无法正常分红,曹某亦为同某泰企业的股东之一,其对相关风险应充分知晓。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由于未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其他违反《委托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判决驳回曹某要求返还投资款本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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