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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入户协议后发生争议,费用能退还吗?

2020-07-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038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已提供的服务程度,可以退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交了38,法院判决退28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谭某要求金某公司返还已付费用38000元的请求和金某公司反诉要求谭某支付10000元及利息的请求应否支持问题。谭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入户广州。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入户存在多种方式,而在《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也分“学历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但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是用何种方式达到谭某入户的目的,事实上金某公司是通过要求谭某参加电子商务及后来的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的方式,通过“技能入户”的方式达到其入户目的,由此又产生了考试能否通过的问题,金某公司提供的入户服务是否能保证谭某通过考试、用何种方式入户及涉及何种考试是金某公司提供入户服务的核心内容,但合同并没有对此进行约定,以致双方产生极大争议。金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一方对造成本案纠纷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办理的入户事项广州市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其理应知晓只有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办理入户事项,但谭某却轻信金某公司的承诺或认为金某公司有办法使其入户,谭某对造成本案纠纷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谭某以金某公司做出虚假承诺及金某公司违背诚信原则为由试图免除其责任,本院不予支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谭某与金某公司发生争议,谭某也不接受金某公司安排参加补考,合同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鉴于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涉及的重大事项没有明确约定,现双方也无法协商一致,而用何种方式入户,如需参加考试,考试通不过如何处理等重大事项直接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也影响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在双方已经失去互信的情况下,合同已实际解除,双方应据此进行结算。金某公司主张已经支出了29600,但其提交的收据均为事后补开,其实际有无支付上述款项存疑,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因金某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考前服务,安排了谭某培训考试,故必然发生一定的费用,再考虑到金某公司对造成本案纠纷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本院酌定金某公司可收取的服务费用为10000元。谭某已经向金某公司支付了38000,故金某公司应返还谭某28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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