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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商品房收楼手续时需要看哪些证件?

2020-07-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548人看过举报


张静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认真细致审核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因为持有三证是开发商具备房屋销售资格及日后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要条件。

2在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例如:交房日期、房屋产权证办理期限、通水、通电、通气及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等。 

3在收楼时,要注意收房流程。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先验房再签收房。在验房时,需认真细致地对房屋的外观、内部构造进行核验,对是否开通永久性的水、电、气、网等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应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将问题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解决。如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交齐配套费用后才能验房,购房者可以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

4注意查验开发商的相关手续。购房者在验收房屋之前,可以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等文件材料。应特别注意《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

5如自身不具备商品房买卖专业知识,可进行业主集体收楼,购买同一楼盘的购房者共同聘请专业律师或专业房屋质量检测人员指导收楼。如此一来,既能保障购房者的权利,又能引起开发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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