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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打房屋租赁官司厉害律师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处理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256人看过举报


广州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除了押金不退还有其他赔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约定。一般租赁合同都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只需要押金不退,但也有租赁合同约定还要赔偿其他损失的,这就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合同条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除了押金不退,还要赔偿实际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空置期间的租金和再次出租的租金差价损失,承租人都要赔偿。

判决书节选:

双方《租赁合同》第十条第3款“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约定,潘某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华某公司,并要求华某公司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关于因华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潘某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认定问题。本案中,华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1091日至20181031,期间因华某公司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华某公司于20166月搬离后,潘某于201611月才将涉案房屋租赁出去,20167月至201610月期间的租金损失属于潘某的实际损失,法院参照租赁合同约定标准认定潘某在20167月至201610月期间的损失为32640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此外,潘某之所以在华某公司的租赁期限内再次将涉案房屋出租,完全是由华某公司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致。如华某公司可依约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则潘某既无需再次出租涉案房屋,亦可按其与华某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故曾某于201611月承租涉案房屋与华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之间的租金差额76772,亦为潘某的实际损失。综合上述分析认定,本院认为,因华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潘某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为32640+76772=109412元。判决华某公司赔偿潘某损失109412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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