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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未过户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2020-06-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83人看过举报


广州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过户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未过户的话要举证是谁的责任造成未过户,最z好是发函给对方要求过户,同时保留证据。另外股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更重要的是看受让方是否实际成为了公司股东,享受了股东的权益。如既未过户,又未实际成为股东,则对方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谢某与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某从郑某处受让拥军公司10%的股权,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合同签订后,郑某确认收到谢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郑某亦未将约定的有关资料移交共管。对此,郑某称是因谢某表示不挂名才未办理,且谢某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郑某理应对其所述的该两项事实予以举证证明。然而,郑某仅提供了一份《股东名册》,并无任何股东签名,亦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对郑某所述不予采信。郑某在收款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谢某要求解除与郑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并由郑某退还20万元款项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因郑某收取20万元款项系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在郑某自认于20182月初收到谢某退款请求的情况下,谢某主张利息自2018425日起计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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