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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争议律师 受让方逾期付款就一定要付违约金吗

2020-06-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88人看过举报


广州股权转让中,受让方逾期付款就一定要付违约金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转让方也有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不支持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一审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受让方支付逾期余款违约金,二审法院认为转让方也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成立后2年内转让股权需全体股东同意的条件,最终判决受让方不用支付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海智谷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起二年内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之间才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本案赖某没有证据证实其转让股权给邹某经过了海智谷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故《股权转让协议》至海智谷公司成立后二年内实际不能履行。邹某与赖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已经确认邹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60万元,此后未依约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邹某于2017315日与赖某签订《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协议》,承诺至2017415日付清余款,此期间并计付利息,然而邹某仍未依约履行。赖某据此要求邹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0万元,邹某则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是赖某、邹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已经部分履行,邹某签署的《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协议》再次表明邹某愿意履行购买赖某股权的义务,现在双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民事活动应维护其交易安全的原则,赖某要求邹某继续履行合同,本院予以支持。邹某要求解除合同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另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赖某要求邹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院均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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