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下,法院会发函给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涉案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如果能办理的话,就会支持过户请求,不能过户的话,就会驳回过户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办证条件是否已成就的问题。生效判决已判令案外人谭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协助实业公司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过户至被实业公司名下。涉案房屋现虽仍登记在案外人谭某名下,但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于2018年1月12日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中的“来函摘要”记载:司法类型为其他,执行明细为单方为广州市瑶某实业有限公司办理该业的产权登记手续,注销原产权证明,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并注销他项权利登记证明;来函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由此可见,涉案房屋的原产权证明已被注销,邹买家诉请要求实业公司、发展公司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并不存在障碍,一审判决认定邹买家的该诉请暂不具备条件而暂不予支持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需要指出的是,涉案《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余款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邹买家亦应依约及时履行其支付购房余款的义务。综上所述,判决实业公司、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邹买家将X房的所有权过户至邹买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