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证券公司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无效,民间委托理财即投资公司和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有效。
在金融委托理财中,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保底收益条款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内容,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故证券公司委托理财合同中订有保底收益条款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但在民间委托理财中,受托人主要是投资咨询公司、自然人等,虽然受托人的保底收益承诺改变了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风险的基本特征,但合同法对委托人的风险承担系任意性规定,保底收益条款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委托行为所设立的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且委托人专业理财知识的匮乏以及受托人独享投资决策权,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受托人应负有较大责任,故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收益条款的特殊风险安排,不宜一概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