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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商无法帮忙辅助开业及经营,加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9-02-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99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 ,案例:陈某与瑞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看点:特许人不具备核心经营资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履行涉案合同中,“冠某”并非瑞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也不是瑞某公司的商号及服务标志;瑞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向陈某提供过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等信息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瑞某公司提交的《带店师傅调查表》仅表明其派人去陈某处进行过培训,也不能证明瑞某公司将其经营资源及经营模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给陈某;《带店师傅调查表》中载明的“物流太慢、瓦罐安放无法解决”等问题也说明瑞某公司并不拥有成z熟的经营模式。因此法院认为,瑞某公司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涉案合同的约定导致陈某无法使用建立在成z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经营资源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无法实现涉案合同目的,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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