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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如果认定加盟商违约,如何支付违约金?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577人看过举报

张静: ,律师解答:很多合同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即赔偿合同金额一般的违约金等条款。实践中,即便加盟商单方解除合同,一般也不用赔偿那么高的违约金,因为法院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以直接降低。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判决书节选:

合同终止后,百X公司可依据赵某的违约事实及后果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投资款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百X公司表示赵某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依据合同上述约定由赵某按投资款的50%支付违约金,百X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百X公司确认至今未向赵某提供任何服务,故至本案诉讼发生时止,双方尚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百X公司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赵某实际利用,现百X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损失情况。综上,如按照投资费用的50%计算违约金,该计算标准过高,故一审法院酌定赵某按照合同定金的30%向百X公司支付违约金,即9000元(30000×30%),赵某支付的剩余合同定金21000元,由百X公司退还赵某。至于赵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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