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六个月内出租人未行使撤销权推定为同意转租合同,若行使则合同无效。
依照本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效力以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六个月为衡量标志,分为效力待定的转租合同与已经生效的转租合同两种,在出租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内(六个月),转租合同随时可能被有权的出租人撤销从而归于无效,因此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过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后,出租人未行使的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已经消灭了,此时出租人对转租合同效力的认同与否已经不存在任何意义了,此时转租合同的效力正式得到法律的认同,转租合同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