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购买宅基地后重建了房屋未报建,买卖合同仍然无效吗?

2018-11-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6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此种情况法z院不会处理案件,因为未报建的房屋涉嫌违建,可能会被城z管部门拆除。故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书节选:

原审法z院认为:根据李某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证载,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号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为347.2平方米。20021021日,李某与钟某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合同)》将某号宅基地99.2平方米以及楼房二层约210平方米一幢为二层的楼房转让给钟某。之后钟某确认涉案房屋发生了重建,重建后的面积为七层楼房,约750平方米。对此李某予以确认,但认为钟某并非重建,只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建。原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无论是加建还是重建其现状的面积已大大超出原宅基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且该超出部分没有重新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又未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建筑物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前,李某要求判决确认原、钟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返还宅基地上房屋及使用权证并支付使用费给李某等,不属于人民法z院的受案范围,原审法z院依法予以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处理后,可就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财产纠纷再向人民法z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4978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